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 自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3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吉税协发〔2022〕1号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

自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规范发展自律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按照中税协的工作部署和谢滨常务副会长的讲话精神,组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自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律检查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省税协决定成立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
组  长: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徐永义

副组长: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春安

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  王少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春安

副主任: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 苏亚杰

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闫慧

成  员: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综合部主任  张兴伟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贾玙珲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人员 江  山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人员 王天缘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

三、检查对象

1、办理营业执照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没有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备案的;

2、有行政登记没有办理入会的;

3、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四、具体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检查对象据实填写自查报告(2022年1月11日起在线填报),系统梳理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从行业党建、执业行为、挂证挂靠、宣传营销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查找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中税协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2月7日至3月7日。根据各事务所在线填报情况,省税协将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税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将对照填报的自查清单,现场查阅工作底稿、会计凭证、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整改阶段。2022年3月8日至3月19日。针对专项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税协。省税协将对抽查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将各单位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向省税务局党委汇报,并于3月24日前上报中税协。

五、信息填报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

(二)各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六、几点要求

(一)省税协、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督导本单位及人员的自查活动,积极完成从自查、整改、提高的全过程。

(二)对自查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深入刨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同时提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的措施和办法。

(三)要指定专人按照时间节点有步骤的完成资料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上报资料负责。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中税协、税务机关、省税协派出的检查或抽查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对拒绝配合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惩戒。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

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关于税务师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税务师行业队伍建设,着力治理行业突出问题,规范行业诚信经营,弘扬行业新风正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行业自律管理实际,决定开展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教育引导税务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着力整饬行风行纪,治理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税务师行业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全行业各级党组织及协会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税务师事务所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向而行,模范遵守税收法律、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凝心聚力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防止和减少机构和人员不规范执业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廉洁执业、诚信服务意识,提升税务师行业社会公信力,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国家税收事业和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压实行业自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引导从业者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水平,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队伍。

四、 组织领导

成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滨

副 组 长:高存玉  张晓平

组    员:李楠、黄宏斌、关迎军、李锦华、赵成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准则部,统筹方案实施工作。

五、活动实施

12月中旬开始到明年3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2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学党史、办实事要求,在全行业召开规范发展推进视频会议开展自律检查和自律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提升服务队伍的职业素养。中税协联合律协、注协和网信办主管的协会,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自律管理的倡议。倡导会员依法依规执业,坚持底线思维,守法诚信经营,不提供有损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不得恶意进行政策解读、公开打广告拉企业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不得滥用税收政策恶意筹划,坚决杜绝一切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虚假营销和投机性经营行为。同时,为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拟于12月召开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座谈会议,及时引导会员认清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确保广大会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阶段:明年1月进行自查自纠,各地税协对自身及本地区单位会员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报中税协。

(一)党建工作方面,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

2.是否存在党组织覆盖质量不高、党建入章未完成、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税务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二)执业行为方面,排查以下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大局意识不强,逐利伤民,缺乏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2.是否承接业务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不高,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弱化;

4.是否存在涉税服务人员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现象;

5.是否存在协助文娱行业人员、网络主播、高净值人士等进行恶意筹划偷逃税款侵害国家税收利益行为;

6.是否存在通过寻找法律漏洞,协助纳税人隐瞒收入或利润、伪造交易、掩盖资产实际所有权等手段设计和营销逃避税方案,破坏税收秩序、侵蚀公共利益等问题。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泄露服务信息、与税务机关人员利益往来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和执业流程,违规私自承揽业务行为;

3.是否存在协助企业或个人钻政策空子,滥用核定征收、注销登记等税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招揽业务;

4.是否存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以企业自有人员身份进行实名登记,混淆代理人和纳税人法律责任;

(三)行业自律方面,地方税协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建立日常和长效监督、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辅导等工作机制,行业管理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发挥;

2.执业质量检查和会员奖惩机制是否健全、评级评优制度是否符合奖优惩劣的管理实际并取得实效;

3.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机制是否健全、行业信息报送和共享公布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第三阶段:明年2月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传达学习教育态度不积极、重视不够、有问题不报也不整改的进行重点抽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明年3月底前进行整改并向税务总局门汇报有关情况,之后向全行业进行通报。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针对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各级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压实管理责任,对教育整顿期间行业会员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从严从速惩戒,并制定负面清单形成制度,对负面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惩戒整改,对清单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按照会员管理规定严惩不贷。同时要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活动的好方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正向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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