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吉税协发〔2023〕6号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认真进行填报,省税协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发〔2023〕23号

 

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在税务师行业开展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进一步净化税务师行业执业环境。

二、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年度自律检查

1.工作重点。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2.组织自查。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要求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

3.开展检查。地方税协根据会员自查情况,统筹安排好自律检查工作。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4.整改惩戒。地方税协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会员进行整改。拒不改正或问题严重的,地方税协应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二)“挂证执业”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2.组织自查。地方税协组织单位会员开展税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单位会员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3.开展检查。地方税协根据单位会员报送的材料及专项自律检查清单进行研判分析,按5-10%比例抽取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中税协将根据工作安排,于10月30日前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

4.整改惩戒。税务师“挂证”行为经查属实的,地方税协应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地方税协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此项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及时办理行政登记;持续整治单位会员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会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比对名单。地方税协联系省级税务局纳服部门,将单位会员名单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名单、营业执照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进行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清单,核对清单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涉税服务发票的单位会员,并向纳服部门提供名单及联系人电话。

3.整改惩戒。地方税协对发现单位会员“无证经营”问题,应督促其及时办理行政登记;对拒不办理行政登记或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提请省级税务局纳服部门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地方税协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并向中税协报送检查情况。此项工作8月30日前完成。

(四)“虚假报告”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等报告的会员进行检查。

2.组织自查。地方税协组织单位会员自查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情况,并填写自查清单。此项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3.开展检查。根据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及其开票信息和认定高新企业名单信息,在此数据基础上,地方税协根据近三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录,梳理比对出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此项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中税协根据风险提示和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现场抽查。

4.整改惩戒。地方税协针对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会员按期整改,并及时予以自律惩戒。此项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五)“网络黑嘴”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根据有关线索,对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进行检查。

2.组织自查。地方税协组织单位会员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填写自查清单,填写内容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博、小红书等)信息。

3.开展检查。地方税协根据上述基本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自律检查。中税协根据网络监控风险提示信息,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此项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4.整改惩戒。地方税协针对“网络黑嘴”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会员按期整改,并予以自律惩戒。此项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四、自查信息填报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请于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填写。

(二)各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建引领。地方税协要向各省行业党委汇报,行业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主题教育中,把自律检查任务抓实、工作抓细、成效抓好,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求和专项自律检查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提供信息支持。中税协提供近三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录,地方税协需要联系各省级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等相关部门,及时获得信息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各项措施落地。

(三)注重整治实效。地方税协要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专项自律检查实施方案,周密抓好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专项自律检查取得实效。

(四)压实工作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扛牢自查主体责任,地方税协加强自律监督责任,主动与省级税务局纳服、稽查、所得税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力争做到“一案同查”“一案同罚”。中税协和税务总局纳服、稽查部门及各地特派办将对各地区的检查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自律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中税协和省级税务局报告。地方税协要按月报告专项自律检查进展、典型案例、自律惩戒情况;认真总结专项自律检查情况,及时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总结报中税协(自律监管部,电子邮箱:jgb@cctaa.cn)。

 

 



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98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0500706 邮箱:jlzcsws@163.com
版权所有: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吉ICP备:10201783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207号
事务所会员登录